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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儒家是贬抑“身体之欲”的(“存天理,灭人欲”),且不管它,我们接下来要内在地考察一下儒家的义理结构即汉武帝后历代王朝所“执”的这个“一”提供了一个怎样的“行程”,以及是否具有一种上升性的力量或者说超越性的力量来支撑起儒士们的“志”与“思”进入形而上的高阶境界,以“志于道”而不是“志于势”、“喻于义”而不是“喻于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前面我所说的“‘礼教’即‘势教’”的命题就会被证伪,否则,那就会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判断。

 

 

1)“儒教”之“志”,达不到宗教信仰的形而上层次,却不称职地承担了宗教信仰的形而上功能。

 

 

儒教只是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前者只是一种以规训为目的的意识形态,而后者则是一种面对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的信仰体系。孔子所言的“道”只是“先王之道”,“不言性与天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第五》),“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先王之道”的载体是“礼”,而“礼”的载体是孔丘所删定的“五经”(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宋又增加了“四书”);“先王之道”的内容是“礼乐刑政”,在今天看来,其只是限于“政治”范畴”。正如孔丘给周公姬旦所制之“礼”补上了“仁”,汉儒董仲舒补上了“天道”、宋儒朱熹等则补上了“性”(内圣之学)——始终未有儒者来补上“自然”或者说“实践”之缺(结果是被西方自然科学的成果的“坚船利炮”所羞辱,这也是首先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入主中国的思想原因。在这个层面上,其与马克思主义之于日本是一样的:“文学家比其他任何知识界人士都更加敏锐地感觉到马克思主义带来了迄今为止日本传统所不具备的方法——他们称之为‘科学方法’”,这种“具有逻辑结构的思想”构成了文学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侧面(丸山真男:《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但这些“努力”始终难以跳出皇权之“势”的笼罩和神秘主义的巫玄,也就是说,儒教言说之“核”仍然是“政治”,而达不到具有独立气象的“形而上者谓之道”的境界,从而“道成肉身”。

 

 

我们知道,“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孔丘虽然讲“克己复礼为仁”,但却未加深究“礼”与“道”的区别,这可类比“制定法”和“自然法”的区别,后儒更是直接地“礼即道也”、“礼即理也”(朱熹语),这等于是直接消除了“礼”与“道”关系中的内在张力,而“众神”退场的“后神话时代”的信仰,正是诞生并存在于这种“礼”与“道”的形而上学张力或者说悖论之中。那么,儒教所“复”的只是体现皇家意志的“礼”,也即皇权之“势”制作的“礼”(“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儒生们的工作就是注“经”释“礼”,“仕于势”而非“仕于道”,头脑中就不可能有“真信”,无“真信”便无“真志”,而只能沦为“伪从”,只剩下一肚子的“生存之筹划”与“势利之得失”。于是乎,所谓的“士志于道”必定要沦为“士志于势”,所谓的“克己复礼”必定沦为“克己复‘势’”,所谓的“学而优则仕”必定沦为“学而优则‘势’”,“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千军万马“志”在“科举”(“宰相梦”),光宗耀祖,妻妾成群。

 

 

无怪乎明末的王阳明喟叹:“世人失其心,顾瞻多外慕。安宅舍弗居,狂驰惊奔骛。高言诋独善,文非遂巧智。琐琐功利儒,宁复知此意。”(《静心录之八•外集二》)。吴敬梓则在《儒林外史》对士林阶层热衷功名富贵而造成的普遍虚伪和不择手段的社会风习进行了嘲讽与鞭挞。“势”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入世”即“入势”,城里的人想出来,“出世”即“出势”,或者说,“势”是一个“酱缸”,缸外的人想进去,“入世”即“入缸”,缸里的人想出来,“出世”即“出缸”,但真正能做到潇洒如陶渊明、李卓吾与曹雪芹等遗世独立者又有几多呢?

 

 

2)儒学之“思”,达不到哲学理性的形而上层次,亦不称职地承担了哲学理性的形而上功能。不管是儒家的“圣人之言”,还是“先王之道”,或者说“天道”与“天理”,这些“关于‘道’的陈述”都必须面对一个根本性追问:即人们如何判断自己所言的“道”是真的而不是假的、是真知而不是幻象(如“真假美猴王”的隐喻)呢?

 

 

那么,这就必然会撑开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真假问题,即“关于‘道’的陈述”(言说,思维)与“道”(being存在)的关系问题;二是推理问题,即关于道的“陈述”与“陈述”之间或者说概念与概念之间、命题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这是西方哲学自古希腊以来的核心问题,也是老子所提出的核心命题,即“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既蕴含了“可道”与“常道”的真假关系问题,又蕴含了“可道”与“可道”的推理关系问题。

 

 

在古希腊,赫拉克利特首先logos引入哲学阿那克萨戈拉首先将nous引入哲学,而苏格拉底首先让nouslogos“在一起”,从而成为西方“理性”nous-logos)的开端,也即哲学(philosophy,友爱·智慧)的开端。不同于智者普罗塔哥拉的诡辩式修辞法rhetoric),苏格拉底通过nouslogos的联合舰队,发明了探究式对话“揭示矛盾、予以反驳”的辩证法dialectic),但辩证的结果是苏格拉底“自知无知”,不知如何说“是”,也不知如何“下定义”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诉诸于一种谓述理论(Predication Theory,以此解释了如何可能言说,或思考什么是真的以及什么是假的”,“谓述”(predication)即命题(proposition)的主项和谓项统一体,在形而上学层面上体现为“实体”(主项)和“属性”(谓项)的联系。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藉助四谓词理论、范畴论(与实践经验相连,解放了“多”)和公理化(即两大“公设”:一是同一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一是无穷后退不可能)等工具建立了第一个用于命题和论证的演绎推理系统即三段论系统,即Form of Logic(译为“形式逻辑”),这被称为经典逻辑(Classical Logic)。后来经过莱布尼兹、弗雷格等这些人类“伟大的头脑”又发展出了一套现代逻辑系统(Modern Logic)。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分析”的开端,把言说(logos提升为论证法apodictic),即苏格拉底的“理性”nous-logos变成了“可操作的理性,准确地说是“可操作的logos”。演绎推理规则(logos-logic)只能解决了“可道”与“可道”的关系问题,却不能解决“可道”与“常道”的关系问题,而需要nous直觉(intuition来负责提供“第一前提”(first premises)或者说“第一原则”first principles作为“公设”或“公理”,这既是自明性,也是约定性,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就给第一实体或上帝信仰“道”、“是”、“一”留出了空间,也使得后来的古希腊的“理性”(nous-logos)与希伯来的“信仰”(faith之集大成的基督教及其神学思想(nous是“三位一体”的轴心)成为可能,西方社会中正义、自由和平等观念以及宪政民主实践都是在其中孕育并诞生。莱布尼兹把“理性”定义为藉助于自然之光(nous直觉)所认识到的真理之联结Logos-Logic,其立论的前提或者说公设是两个真理不可能相互矛盾莱布尼兹还论证了“理性”和“信仰”的一致性,信仰并不是“背逆理性”,而是“超越理性”一切可以可靠又令人信服的方式驳倒的东西必定是千真万确的谬误,凡是“自相矛盾”或者说“背逆理性”的东西,不可能成为人们的真正信仰。我们用老子的思想来理解的话,“理性”即是一种对“可道”与“常道”以及“可道”与“可道”的一致性理解与把握能力

 

 

Logic在日本译为“论理学”,牟宗三先生译为“理则学”,这或许更利于我们理解其内涵——即一套负责推理有效性即消除谬误的“理则系统,与之相应,西方社会也逐渐演化出一套负责话语权“话事权”(参与的权利)与“话理权”(判断的能力)]平衡配置即消除独断的“事则系统以“罗伯特议事规则”最为著名)。很显然,这一对规则系统是相辅相成、相互深化的,不能割裂开来看,议会辩论离不了,法庭辩论离不了,“程序正义”即“事则”,“实质正义”即“理则”。

 

 

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信仰”与“理性”,尤其是如果没有可操作的理性”(“两则”的发明和发展,人类就不可能真正掌握容纳“多”的技艺,也就不可能演化出可操作的民主20世纪那些包括中国在内的激进民主化的国家的一般规律,先是“瘫痪的民主”,后是“虚假的民主”,讲“理”不成便退回讲“势”,比如,军人干政、摄政或当政等“枪杆子”现象,有一些国家历经波折和磨难而得以缓慢地走向新生,而有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仍然是老牛破车、原地打转、晕头转向,原因当然有很多,但缺乏“两则”的底子和传统,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

 

 

当然,宪政民主的演化过程既不是一帆风顺,也没有走向“历史的终结”,弗朗西斯·福山显然是错了。西方的启蒙运动不仅是“未完成的现代性”,而且造成了自身的病症,“上帝死了”,“形而上学”衰落了,“本体论”少人问津了,这表现为logosrational)的nousreasonable)决裂,一方面表现为“右”(自由,自由主义,强调多元性)与“左”(平等,社会主义,强调整一性)的政治意识形态决裂,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决裂,前者(“得”)在狂飙突进,后者(“德”)在加速衰落,nousreasonable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没了“一”(一致性、规范性、公共性)只剩下“多”,西方社会滑入了怀疑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的泥沼,世界变得离心化、碎片化、原子化,福柯说“人死了”,海德格尔说“技术的统治”,哈贝马斯说“扭曲的交往”,谓之西方社会的“现代性危机”。

 

 

直到罗尔斯的《正义论》,the reasonable通过“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和“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中的道德直觉得以恢复,即在不诉诸于“本体”或“上帝”或“先验”的情况下实现了“可操作的nous”,“理性”(nous-logos)至此彻底实现了“可操作的理性(nous-logos)”,the reasonablethe rational重新“在一起”,其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罗尔斯在理论上完成“政治哲学的复活”,也即“人的复活”,之后政治哲学迎来复兴之势;在《政治自由主义》中,the reasonablethe rational则成为人们之所以能在一个深刻分化的多元主义(pluralism)时代达成“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从而保证一个正义而稳定的社会保持长治久安的两项基本道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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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十洲

韩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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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媒体人,生命志联创人,专栏作者。作有长文《中國從何處來》、《中國人的活法》、《中國怎麼辦(上·中)》。郵箱:holygo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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