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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我想谈谈“未来”,怎么谈呢?正如那句路人皆知的“未曾在长夜中痛哭的人不可能懂得人生之真谛(Those who did not ever cry throughout the endless nights would never realize the essence of life)”,我想,不懂得人生之真谛也难以谈未来啊(这么说真够司马昭之心的),但要说人生之真谛那就要说一说“人性”这回事儿。也就是说,谈未来,就得先谈人性。但问题来了,“人性”摸不着、测不准,又怎么谈呢?
我是这么谈的——假设人性中存在“不变性”。
 
1、既然是假设,它究竟是不是“真实的”或在何种意义上、在多大程度上是成立的,是没有办法通过目前流行的实验或实证主义的方法来验证的,其惟一的直接验证方式可能就是依靠人类的内省或者说直觉性反思(Intuitive Reflections),如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没有之一)约翰·罗尔斯所说“任何正义观无疑都要在某种程度上依赖直觉”,也就是说,这种假设如果不是每个人那也是大多数人在自己的意识流里能够直觉到的,并通过切身的生命体验而形成某种确信;不过,也有一种间接验证方式,即通过对人类的所有重要现象——尤其是重要的历史和现实现象——作出更融贯圆满的解释并通过逻辑链条的相互印证而赢得一种具有有效性、可靠性和统一性的说服力来完成对自身回溯式的“证成”,尽管这种“证成”(Justified)本身并不是完备的“证明”(Proved),而只是一种作者和读者之间基于Faith(相信,信心,信念)和Empathy(情感上的共情心和认知上的同理心)而达成谅解的具有“对话特征”的“意义共同体”——与“证明”(Proved)之间永远存在一个意义间距或者说“缺口”(马丁·路德的“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唯独因信称义”其实也可以在这种意义上来把握),它只能依赖永远保持对于“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永恒开放——即苏格拉底式的螺旋式反复过程——才能避免自身陷入僵化、教条和蛮横的独断论。
2、严格来讲,任何主体(除了“上帝”)的判断都是不完备的,即便是严格地遵循了理性的原则和程序,一方面,永远存在着对于判断(或者说命题)而言是必要的却又是未知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永远可能存在着判断本身所不可能消除的主观性偏差(例如宗教的、道德的或理论的某种程度的先入为主),这也是罗尔斯所说的“判断的负担”(Burdens of Judgment)的根源所在,这也是为什么在普通法系中承担事实裁决的权威是从具备陪审员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挑选组成的陪审团而不是法官;从这个意义来讲,所谓的“科学”之大厦的地基也只是知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和可靠性(Reliability)——这意味着要对科学上的论断的约束条件、适用范围和范畴平移保持始终的警惕——而并不能等价于“真理”(Truth),所以那些把“科学”直接当成“真理”的人便被理智健全的人蔑称为“科学主义者”,其极端形式是自恃宇宙真理在握而生杀予夺的“科学主义暴君”。……哦,可别绕得太远忘了是从哪儿出发的,还是回到来了的问题吧,那我所认为的“人性中之不变性”的标配内容是什么呢?
 
    2、虽然至今我们无法打开“人性”的盖子去看看“黑箱”里究竟装了什么,但是我们也不能说对“人性”一无所知。通过对自身的生命体验的直觉性洞察(Intuitive Insight)以及研究了关于人性的重要哲学、心理学和生物哲学观点之后,我假定地认为人性中的“两大本能(Instinct)”为“人性中之不变性”之标配。在本文中,我将“本能”(Instinct)界定为一种与生俱来的驱动因素或倾向。
1)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本能。这是人性中的低阶本能、一种物质需要,并不难理解,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形外,人人都趋利避害、畏死乐生,竭尽所能保证自我生存,此亦为霍布斯政治学的人性出发点。在这一层阶上,人作为一种与动物一样的“生理性存在”(Physical Being),像一部“精巧的机器”,体现为一种区分生物学意义上的“自我”(即“身体”)与世界、内部与外部的边界意识(“分”);其驱力有两个方向,一个是下降方向的动机,对一切企图侵犯它或毁灭它的东西产生“抗体”或进行自卫,为此目的在必要的时候会不计成本、不惜代价(有时意谓着不惜同归于尽),这是一种“(全)有-(全)无”的算法状态,久而久之或将演化出一种安全最大化机制(Maximization of Safety);一个是上升方向的动机,总是倾向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实现特定的目的,并追求目的之收益最大化和手段之代价最小化,这是在超越了“有-无”的安全线以后才可能产生的“多-少”的算法状态,久而久之或将演化出一种效用最大化机制(Maximization of Utility)。
2)欲求认同(Desire for Identification)的本能。这是人性中的高阶本能、一种精神需要,也不难理解,除了一些病态的情形外,人人都有“自尊”(Self-respect)、价值感和荣誉感,想赢得肯定、赞美和爱(爱既是最高、最深和最全的认同也是“认同”的动力)就像需要氧气一样自然,这种倾向在某些时候甚至会超越对死亡的恐惧,古今中外莫不如是,例如西方传统中的“骑士精神”、日本传统中的“武士道精神”和中国传统中曾经有过的“士精神”,等等,这些都是人类社会中鲜明生动的“欲求认同”现象,此亦为卢梭政治学的人性出发点,当前政治学领域比较热门儿的Politics of Recognition(被译为“肯认的政治”或“承认的政治”)即是这一思想的延续,如果说欲求Identification是一种本能驱力,那么,包含于Identification之语义的Recognition则是一个实践中的现实化过程——包括别“同异”、辨“真伪”、承认(否认)和分配的意识程序。在这一层阶上,人作为一种超越于动物的“心理性存在”(Psychological Being)或者说“道德性存在”(Moral Being),体现为一种区分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即“精神”或“人格”)与他者、内部与外部、私人与公共的边界意识(“分”),例如“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的“礼节”和“荣辱”指向的即是一种边界规则;其驱力也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向内方向的动机,即“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欲求一种自身的内在同一性、非还原性(除了自身而不能被还原为别的东西)和独特性(为了“认同”必须进行“区别”),如自尊心、自我价值感、个性、风格(即Style/范儿)、“各色”和与众不同等词语所指向的状态,蕴涵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这样的追问形式,属于人的“自我性/个性”(Selfhood)或者说“个体性”(Individuality,词源本义即是“不可再分性”进而引申出Separateness离分、Independence独立、Relf-reliance自立)范畴,如荀子所说的“分”概念、庄子所说的“至人”类型;一个是向外方向的动机,即“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fication),欲求一种归属性或权威性的群体或组织对自己能力和价值的认可/承认/接纳——并由此获得相配的地位、荣誉或名声等,如名分、体面、面子以及“找到组织了”等词语所描述的状态,属于人的“集体性”范畴(Collectivity),如荀子所说的“群”概念、儒家所说的“圣人”类型。
 
3、我们假定“人”是一种具有以上所说的“二阶本能”,这构成了人类社会内在的利益系统和价值系统的基础。如果说出于自我保存本能的安全最大化是自我的生理-身体边界的话,那么,出于欲求认同本能的自尊则是自我的心理-精神边界。“自我”在底线意义上的这种双重边界要是被外部突破(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即便没有死掉,那也只是一种苟且状态,即一种不完整的自我,甚至是异化的自我。
为了把我们的人性假设最大程度地与中西哲学史上的基本概念相联系,我们或许也可以把这种“二阶本能”所共同的渊源假定为古希腊意义上的“爱欲”(Eros),“爱欲”是与生俱来的(这没人能否认),是一种需求、一种欲望、一种上升的生命能量(Life Energy),既包含了“自我保存”的本能,又包含了“欲求认同”的本能;“爱欲”总是力图通过追求智慧来发现一种力量使自己变得越来越好(Better than Better)进而“arete”(此为古希腊语,意为Excellence,“卓越”;却常被并不准确地翻译成Virtue,“德性”),以美为爱的对象但并不是以美为目,而是如苏格拉底所认识到的“在美中孕育”、“追求不朽”;莱维纳斯在对“爱欲现象学”的研究中将“爱欲”与“他者之脸”联系了起来,“他者形象是一张召唤道德的脸”,“他者之脸”将“我”从生存的经济性中警醒出来,从“生存”走向了“伦理”,从而打破了自我生存的封闭性和内在性,使自我具有一种开放性和超越性。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讨论一下人们常说的“食,色,性也”,显然,“食”与“自我保存”本能有关,而“色”在我看来与“欲求认同”有关;“色”不仅仅是指“性欲”,也含有“欲求认同”(上升性的“爱欲”)的意思,这也更符合“色”的古义——“颜气”、“以粉敷脸”,与“认同”最直接相关的是他者的“面孔”、“脸色”和“神色”(他者认同);另外,“色”也具有“存在”(Being,佛家语)、种类、特征和独特性的意思(自我认同),现在常讲的“中国特色”、“出彩”不也是隐含着一种“欲求认同”嘛。如果这种分析是正确的,那我们就很容易理解《论语》中子夏所曰的“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究竟是在说什么了。
那么,关于“人性”的基本假设,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简化为“一元(“爱欲”)二阶(“自我保存”和“欲求认同”)”,或者称为关于人性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爱欲”为中心,坚持“自我保存”,坚持“欲求认同”。我们认为那种仅仅把人视为一种单一的“趋利避害”、斤斤计较、只关心自己的私利的“动物”的人性观是对人性的一种马基雅维利主义式贬低,在这种过分强调和夸大“低阶本能”的片面的人性观念之主导下,人与人之间变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和丛林法则,相互之间采取猜忌、不信任的态度才是明智的,“他人即地狱”,“人与人像狼一样相互对待”,即“社会达尔文主义”,它为种族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以及最无情的资本家和最残酷的政治家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内生出了一种“无从改变”的玩世不恭和犬儒主义,进而在某种程度上又形成了“预言的自我实现”——你怎么对待别人,别人就怎么对待你。研究人类的高阶需求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说“如果不考虑人生的最高渴望,便永远不会理解人生本身”、“只要我们对人性抱有希望,无论这种希望多么冷静和克制,都有助于兄弟情谊和怜悯之心在我们身上油然而生”,我亦如卢梭一样相信,人类能够将自己转化为善良社会中的善良公民,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对“人性”就充满了天真的、无条件的乐观主义,一方面,人性的高阶本能通常是潜在性的,是一种相应的条件出现才能实现的潜能,同时又是易碎品,极易被生存环境的恶劣条件和不当刺激所压抑、扭曲和摧毁,除了个别的例外,“健全的人性”必然以富裕且有尊严社会环境为基本前提,例如,我们不可能期望长期处于饥饿甚至饥荒状态的人具有健全的人性,由于人类社会至今长期处于“自我保存”和“欲求认同”的双重匮乏,“健全的人性”——例如人类社会中那些杰出的天才,天才必然以“健全的人性”为条件——的出现就像是奇迹,真是太稀罕了。另一方面,正如“爱欲”像火一样兼具创造与毁灭的潜能,“自我保存”和“欲求认同”的本能,既可以刺激竞争,也可以创造合作,既可以生成美好,也可以制造罪恶,既可以驱成健康,也可以造成病态(“欲求认同”或者说“爱欲”遭到严重压抑和扭曲,很可能造成施虐-受虐人格),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例如,“认同”往往意味着不同族群、不同团体之间的忠诚和敌对(尽管黑社会也讲“以和为贵”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貌似没错,但同时也可能“三人行必有争心焉”,良性“争心”产生善,恶性“争心”制造恶,。我们需要的既不是盲目地拔高人性,又不是无知地贬低人性,而是应当最大程度地创造有利于产生“健全的人性”的物质文明(对应于“自我保存”的满足)和精神文明(对应于“欲求认同”的满足)。如果人们是真心期望一个美好的未来,那就必须要有一种健全的人性观。这是一个基本的“态度”问题,至于能不能恰如其分地做到,则是一个“能力”的问题。
【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生命志(i-Bi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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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十洲

韩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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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媒体人,生命志联创人,专栏作者。作有长文《中國從何處來》、《中國人的活法》、《中國怎麼辦(上·中)》。郵箱:holygo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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