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万科事件演化到现在,各种观点次第登场、嘈杂喧嚣,但坦率地说,说到点儿上的不多,不见兔子乱撒鹰,即便那些说到点儿上的,往往也缺乏系统性和区分度,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以,我这个自诩为在哲学层次上研究中国问题的人,也忍不住冒个泡说两句,因为,万科事件实在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难得的典型案例,一个绝妙的醒世寓言,同时也是对中国人的认知(概念和逻辑,该联系的联系起来,该区别的区别开来)、心理(“同情之理解”,还是“傲慢与偏见”)和价值观(知良莠,识好歹,明善恶)的一场考试。我相信,此刻你的好奇心会驱动你,想看看我在接下来的篇章中,会如何挑战你的思维回路(mental loops)或者说坐标系(coordinate system)。


一、概念


·贾谊在《过秦论》中说,“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当“第一大股东”宝能翻开底牌,要把万科整个管理层踢出万科时,局势的逆转就开始了,历史再一次表明,愚蠢是自证的;即便如很多人所信奉的“市场不相信‘情怀’”,但市场需要“正义”(合理)——至少意谓着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善”(public good),如果一个玩家(player),只顾给自己制造“好处”,而(客观上)给他人制造“坏处”(包括预期),那必然会遭遇“四面楚歌”,“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而且,互联网时代的加速度和蝴蝶效应,使得“来世报”变成了“现世报”甚至是“即时报”。法律的确不能成为挡箭牌,因为合法的/合规的未必就是正义的/合理的,正义的/合理的未必就是合法的/合规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解释是可能的、可行的也是必须的,稍有一点法律史知识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那么,中国目前的公司法体系也就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定位、分析和评价万科事件的绝对坐标系(absolute coordinate system)。当然,善解人意的读者一定懂得,我并非是在主张“不讲法律/法条”,而是在强调我们不能把“实践的多维(多面体)”塌缩为“法律/法条的一维(一个面)”,“与物同维”可以说是认知力/理解力的一个必要品质。既然法律/法条坐标系并不具有无需考究的正当性,那么,我们就需要见素抱朴、回到原点,在概念-逻辑(纵轴)与中国的实践-现实(横轴)两个维度重建我们的眼光,评价一家企业也好,一个人也罢,都需要基于这种双重维度。

·“万科事件”的中心词是“万科”,那“万科”是什么?万科是一家公司,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家中国房地产公司。那“公司”(company或corporation)是什么?我的回答是,“公司”是企业(firm或entrepreneur)的组织形式。那“企业”是什么?我的回答是,企业是市场领域中的创新载体和交易主体,创新(innovation)在这里具有“新产品/新物种的创造(无中生有)”和“质量、空间和时间上的效率优化”(有中更优)的双重内涵,交易(transaction)在这里具有一次性的交换(exchange)和多次性的贸易(trade)的双重内涵。创新即熊彼特意义上的“新组合”,就像我们可以把具有相关性的因子组成一个函数(function)一样,创新总是意谓着新功能(new function)、新价值(new value)和新意义(new meaning)的诞生,我们可以把意义视为价值之稳定和重复,把价值视为功能之稳定和重复。创新的过程同时也即交易的过程,因为“新组合”之要素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得(非正当途径除外),而交易是有成本或者说费用的,包括企业的市场活动成本和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当且仅当创新所产生的利润至少能够覆盖掉其交易成本/费用时,企业才能够在逻辑上成立、在实践中存活;无创新不得自活,但我们却可以看到一个社会之中存在大量毫无创新却活得很滋润的企业,这是为什么呢?那一定是因为存在一种非市场化且不合理的力量在为这样的僵尸企业“输血”。所以,创新应当被视为企业的灵魂,应当在(真正的)企业之中具有核心地位,但问题是,企业创新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特定的人们来实现的(actualization),这种“特定的人们”就是具有企业家能力(entrepreneurship或entrepreneurial competence)的人。

·企业家能力(entrepreneurial competence)未必只是一种个体能力,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组织性的集体能力,一种具有协同效应的合力,一种推动各生产要素之间建立正反馈迭代而形成“新组合”的能力,进一步来说,企业家能力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如巴菲特所说的“能力圈”(circle of competence )的概念,企业规模的边界也即企业家能力圈(circle of entrepreneurial competence)的边界。很显然,在这样的进程之中,企业家本身的个人性领导力(personal leadership)像分形吸引子(fractal attractor)那样处于核心地位,正如王石在万科的发展历程中所处的无可争议的地位,其任务类型一般来说,既是事务性的,又是战略性的,因企业命运的不同阶段而不同,初始阶段可能会事无巨细,成熟阶段可能会游山玩水,都未尝不可、无可厚非,关键是看“利润”看“创新”(不创新无利润),否则,即便是自始至终总是事无巨细,企业却亏得一塌糊涂那有什么意义呢,中国不是大量这种“公司”吗?“资本”市场会青睐这种“企业”吗?

·“资本”(capital)亦是理解万科事件的关键概念,却在当下的汉语语境中往往被误用,也就是说,人们常常错把“货币”或“资金”直接当成“资本”。那么,“资本”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周其仁先生的回答是,资本是所有带来未来收入的资源。我的回答是资本是所有有助于企业创新的要素,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并非所有的资金都是资本,也并非所有的资金都愿意成为资本(因为成为资本的资金可能要冒回流周期过长或打水漂的风险),当且仅当资金(愿意)成为有助于企业创新的要素时才可以称为资本,而企业家能力是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核心力量。换句话说,资本由两个维度(彼此不可相互还原)构成,一个是资金(除了企业家能力,其他生产要素都可以在市场价格体系中通过支付资金而获得),可以视为横轴,一个是企业家能力(一种指向创新和未来的潜能,无法在既有的价格体系中精确定价,也不可能单纯靠支付资金就可以“获得”),可以视为纵轴,从平面几何学的思维来理解的话,资本等于由资金和企业家能力所“合作”构成的面积(资本=资金×企业家能力)。资金和企业家能力都是资本之既不可或缺又不易两全的要素,也就是说,有的人有资金而缺乏足够的企业家能力和冒险精神,有的人则有企业家能力而缺乏足够的资金,而这也是之所以会存在进行资金与企业家能力配置的资本市场的根本原因,不过,这并不意谓着资本市场中的所有资金都是为了成为资本(面向未来,指向创新)而来,其中不乏只是着眼于“价格差”和“利滚利”的凶猛的猎食者和“野蛮人”——这只是一种“把你碗里的肉挪到我的锅里”的零和游戏,不仅无助于而且会破坏企业的创新生成、市场的健康秩序和经济的发展潜能。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目前的公司法和金融监管体系,却在根本逻辑上是有利于“野蛮人”,而不是有益于企业家能力的,因为按照目前的中国公司法,主导企业命运的权力(即“主权”或者说“控制权”)不是落在企业家能力身上(其权力形式和组织机制是董事会),而是落在资金身上(其权力形式和组织机制是股东大会),换句话说就是,“谁钱多谁说了算”而不是“谁有能力谁说了算”,“量的逻辑”压倒了“质的逻辑”;这种错误的市场导向和监管框架是导致今日之“万科事件”(及其“事业合伙人”制度)的深层根源,也是其为什么不能作为评价万科事件的坐标系的根本理由,否则,就会推出“犯罪嫌疑人可以做自己的法官”的结论。

·如果我们前面的分析是正确的,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小结和重申: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创新是企业的存在基础,企业家能力是企业的创新主体自然也应当成为企业的主权载体——潜在的“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应当由另外的机制设计(例如某种透明化机制)来完成,中国古人所讲的“有德者王”其实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德”之所指在哲学范畴中来说无非就是“主体性”(subjectness)概念之所指,在企业范畴来说无非就是“企业家能力”之所指。那么,中国的公司法和相应的监管体系应该尽快得到修改和改革,否则,其将会极大地损害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标便是“质的逻辑”战胜“量的逻辑”,从这个视角和大背景来看,王石当年所苦心孤诣地创造且如履薄冰地维系的“万科体系”(一种得到公认的企业家能力圈和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不是“地基”不稳的败笔,而是一项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充满启示意义的创造和创新(凡是制度意义上的创新一般来说总是意谓着在法律层面的“地基”不稳但在未来的意义上却是健壮的),王石作为“万科体系”的主要缔造者,不仅不应该被千夫所指,而应该得到理解和致敬。当前的舆论对王石的评价是不公正的,仅仅把王石概括为一位“职业经理人”显然也是不完全的,建立在这一前提基础上的评价也是不可靠的。王石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可以说是一位股权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但却是一位创新意义上的企业家。


二、王石


·前面我们大抵阐述了“万科”作为一家“公司”究竟意谓着什么,接下来还要分析一下“万科”作为一家带有“不行贿的”、“中国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和“房地产”定语的“公司”究竟意谓着什么,然后才可能获得对王石之所作所为的“同情之理解”(understanding of empathy)。据王石当年的领导徐景安所说,万科当年从国企深特发下属企业“出走”而谋求上市,初衷并不是为了融资,而是为了保证包括王石在内的万科管理层不至被上级国企领导随意撤换(你懂的,“随意撤换”是国企往往难以生成企业家能力的致命基因之一,能力的生成就像植物的生长一样有其内在的周期),从而开启了探索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之旅,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性根基即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有资金的可能缺企业家能力、有企业家能力的可能缺资金,这也是家族企业经过代际传承之后往往会遭遇的短板。

·在当下的舆论中,王石最受诟病和令一些人反感的可能就是“不欢迎民营企业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但是,王石是作为一家“不行贿的中国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说出这句话的,有谓“在其位谋其政”,王石这么说恰恰表明了他的尽职和是为了万科的股东利益和万科长远利益考虑,因为,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你懂的),一方面,“一家不行贿的、民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的中国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世界第一房地产公司”在修辞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是可能的且可行的吗?另一方面,“一家不行贿的、民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的中国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房地产公司”在市场准入条件和融资成本方面究竟意谓着什么呢?从万科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万科恰恰是由于当年引进华润作为第一大股东以及“君子协定”才从“不懂关系”无地可拿而转上了蓬勃发展的快轨,王石自己也一再说没有华润的开明支持就没有万科的辉煌,尽管目前的华润已经“物是人非”、“昔非今比”,但那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如果因为王石说了“不欢迎民营企业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而诟病王石,可以说是一种理解力肤浅的表现(如果不是故意如此的话),有一位经济学者说王石要反思“为什么对国有资本那么情有独钟”,在我看来,要反思的恐怕不是王石,而是这位惯于纸上谈兵的黑板经济学者;再说了,当提到“民营企业”时,也必须在前面加上“中国的”这个定语,“中国的民营企业”真的就比“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可靠、更规范、更利于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吗?即便是都不够好,那也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没有谁天然就可以站上道德制高点。

·王石另外被诟病的一点是,称宝能为“野蛮人”和“信用不够”,但很显然的是,这两个词组都不应该被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指责(“野蛮人”在市场语境中也只是一个中性的用法,与道德无涉),而只是从作为企业立命之本的“企业家能力”层面的质疑,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利用高杠杆手段短时间内积累超量资金与创新意义上的企业家能力显然并不是一回事。而且,如今的事实也表明,王石关于宝能对万科可能进行“恶意收购”的警惕并非空穴来风,现在宝能已经用自身的行动自证了这一点。对此有人可能会说,难道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吗——宝能正是由于受到了王石的不欢迎言论的刺激才中途起意对万科进行“恶意收购”的,可是,这种可能性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你以为几百亿的股票增持是小孩儿过家家呢?!此前已经有机构分析了宝能的行为逻辑,不排除这样的“三步走”:1)控制万科董事会;2)大比例分红(这对企业创新而言是竭泽而渔);3)自有资产注入万科套利。如果真如斯言,那这不仅是万科的灾难,也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灾难(连锁反应)。如果真是这样的结果,那将会对谁是好事、对谁是坏事呢?

·还有一种指责是说王石及其团队只是卖“情怀”而不讲“规则”,这更是无稽之谈了,至少据目前得到披露的信息来说,王石及其团队一直是最大程度地在现有规则体系之内并公开地进行“万科保卫战”的,一家得到市场公认的以“(可能)最讲规则”著称的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房地产公司恐怕不是浪得虚名吧,再说了如果万科不讲规则,那万科的对手能放过万科吗,监管部门能放过万科吗?先不管万科的对手所持何种心意,能把事情搞这么大,那至少要尊重一下他们吧,尽管宝能提议罢免万科管理层绝对是愚蠢之举,但并不能由此就说华能是总体上愚蠢的,是吧,可别一厢情愿地以为他们和持如此之指责的人一样智力贫瘠,与其如此还不如去问一问‘英雄’之钱的“聪明”来路呢,是吧。能把资金的杠杆搞得那么高,不是聪明人怎么可能干得出来呢,不是聪明人怎么可能找到金融体系分业监管的“虫洞”呢,是吧。既然是如此聪明的玩家(player),当然仍有可能与万科达成多赢方案的,是吧。

·最后也要做一个小结,我们不必把王石捧到天上去(毕竟只是一位中国特色的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家),但更不能把王石踩在脚下(在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意义上有了不起之处)——无论是道德上还是能力上大多数人也不配,王石应该得其所当的理解和尊重,不过,用我常说的一句话来说,要想让“猪圈型人格”却理解“登山型人格”其实是有难度的,这的确需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借此也顺便说一下,舆论所称的“王的女人”田朴珺女士,据我有限范围的所知,有不少人(尤其是女性居多)很讨厌田朴珺的“发誓不依靠男人”的“独立宣言”,认为田朴珺得了便宜还卖乖,不过,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真的不是流行的偏见吗?对此,我只能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由于根本不了解也无兴趣了解田朴珺的公开信息,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也带有那种对田朴珺的流行的偏见,但在一次不小心看了田朴珺在“星空演讲”的演讲视频之后,我觉得有必要修正此前的受到了道听途说之影响的对田朴珺的“看法”。在反思之后,我个人觉得,人们对田朴珺的误解可能是由于对于“依靠”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造成的,在田朴珺的语境中,“依靠”可能很大程度上接近于那种几乎完全丧失了人格独立性的“依附”的狭义含义而非那种“不与男人相关的”广义含义,其在当下这种不少女性相信“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轻易对某个陌生人喊“老公”的舆论氛围中是不失针对性的。一生都致力于寻求“事业独立性”的王石与自小就开始有意识寻求性别独立性和事业独立性的田朴珺,很可能在性格上具有某种精神相似性,然后英雄爱美人、美人爱英雄,彼此之间惺惺相惜、心生爱慕,别人又有什么好说三道四的呢?7月4日,是万科停牌半年后的复牌日,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日”,而“独立精神”正是当下中国人的心智中最缺的一种现代精神。要在现有条件的限制中最大可能地寻求一种智慧而负责任的“独立”,可能是万科事件也好、王田之恋也罢,送给当下中国人的最重要的现代启示。

话题:



0

推荐

韩十洲

韩十洲

39篇文章 5年前更新

资深媒体人,生命志联创人,专栏作者。作有长文《中國從何處來》、《中國人的活法》、《中國怎麼辦(上·中)》。郵箱:holygoer@gmail.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