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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始,我们试着谈论“人性”,提出了自我保存和欲求认同的本能假设,但我们知道,光靠这两点人类是不能活下来滴。那么,问题来了,人性中除此还有神马呢?
那么,我们的另一个假设就来了,人类的天赋中标配有两种基本性能(Capacity):一种是能够反思和评估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有利可得、是不是“合算的”(代价少而收益大)的计算能力,即人们常说的“得失心”,就像心中有一个“算盘子”似的;一种是反思和评估自己与他人的行为合是不是公正的、是不是公道的、是不是“合理的”的衡平能力(人总是要处理分配的问题),掂量所致力的“对象”(Objects)或“目的”(Ends)是不是值得所付出的代价,最终表现为在结果上的“心理平衡/不平衡”,这就像心中有一个“秤杆子”似的,“人人心中有杆秤”,例如有“值得/不值得”、“凭什么”、“给个理由先”、讨个“说法”等说辞,也就是说,能够提出“根据/理由”质疑、也能拿出“根据/理由”答复(当然也就包含“借口”,即虚假的理由)的能力。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这种基本“性能”(Capacity)可能会因后天的种种条件限制或扭曲而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现实化”(Actualization),例如某些心理、精神和人格上的病态现象。
人类天赋中的这两种道德性能,即是古人所说的“利”和“义”两个范畴所需要的道德能力,墨子说“兼相爱,交相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宋儒说“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二程语录》),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Justice as Fairness)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作为“自由平等的公民(Citizens of Free and Equal)”的两种基本道德力量,英文是The Rational(合算的、合利的)和the Reasonable(合理的、合义的)。在此,我不得不作一番严肃的延伸:国内学术界对这两个核心概念的翻译是混乱而错误的,例如,何怀宏先生在其《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译著中的翻译是Rational(理性的)和Reasonable(合理的),而万俊人先生在其《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译著中则翻译为Rational(合理的)和Reasonable(理性的),单从汉语意思是不可能明白二者之间就像阴与阳或男与女那样的范畴性区别的,其后果是罗尔斯那划时代却并不难懂的正义观念在汉语中却被翻译得因与常识不接而难以理解。另外,还需提及的是,经济学上的“Hypothesis of Rational Man”被翻译成“理性人假设”同样是错误的——把“利性”误解成了“理性”,即便在经济学中不会造成理解障碍,但放到汉语普遍语境中,却会造成范畴的混淆和语义的错乱。毫不夸张地说,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舶来的“现代汉语”(大多是抽象概念)还处在支离破碎、各自为障的废墟状态。“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处之“名”当以“名实之辩”之“名”来理解),语言的障碍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行动的障碍,语言的废墟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现实的废墟化。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指出the rational和the reasonable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Complementary)的概念,既不能相互分立,也不能相互推导(尤其是不可能由前者推导出后者),各自都与不同的道德特性相联系。
1)the rational联系着good(好的,利的),是情境性而非公共性的,往往采取的是“手段-目的”(means-end)推理模式,即总是倾向于以最有效的手段、最大化的方式达到目的,因而可能缺乏一种公道性和正义感,可能认识不到或有意忽略他人之要求的独立价值,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侵犯公共的合作条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rational一定是自私自利的,因为其所计算的受益对象,也可以是除自我利益之外的某种共同体,比如家族、集体或国家等。如果一个人只对自我利益感兴趣,在罗尔斯看来,这近乎是一种病态。
2)the reasonable联系着the sense of justice(正义感)和right(对的,宜的/义的),是公共性的,行为愿意接受公共原则和普世原则的支配,具有rational所缺乏的道德敏感性、正义感和公道性。例如,我们有时会听到说某某是个讲理的人、通情达理的人、公道的人,用英文说就是Reasonable person,这也是普通法系中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如今流行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个词可以看作是指只讲rationality不讲reasonableness的人。
有必要说明的是,我将Right与汉语中的“义”对应,有着充分的理由,一是因为古义中“义者,正也”(《墨子·天志下》),“义者,宜也”(《中庸》),“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义者,天理之所宜也”(朱熹《论语集注》),right即为“正”、“宜”的意思;二是因为“义也夫,可谓直也”,而right在词源上具有straight(径直)或direct(直)的含义;三是因为中文和合本《圣经》用“义”来翻译《罗马书》中的Dikaiosune(英译为Righteousness)。国内学界一般将goods翻译成“善”将rights翻译成“权利”,其实不仅不准确且造成了范畴混淆,Reasonable goods(合理的利益/财货)和Public goods(公共利益/财货)才可译成“善”,而rights准确的翻译可能是“分义”,例如古语中“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制》)、“礼乐则修,分义则明,举错则时,爱利则形”(《荀子·强国》)、“重分义(rights),轻货财(goods)”(《北史·杨愔传》)、“道同志合,出处如壹,分义之美,近古所希” (司马光,《又谢庞参政启》)。当然,古汉语中“分义”大多是在君臣贵贱名分范畴而言的,我们今天还需要作一番自然主义、人本主义(而不是“君本主义”)和“个体性”(Individuality)的意义拓延(如尊严理念)并在“契约论”视角(如平等的尊重)和法理-司法领域(如“合法性/正当性”观念)中加以把握,也就是时下常说的“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精神”。
Rational(合算的)与Reasonable(合理的)分别对应于德语中的Verstand和Vernunft、拉丁语中的Ratio和Intellectus以及古希腊语中的logos和nous,汉语中的康德之启蒙言说:“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中的“理智”对应的是Verstand,汉语中的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概念对应的也是Rationality——有时又被理解为“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但这样翻译仍然不准确,“工具”本身就含有“合理性”(自然之理),而人类行为尤其是企业家行为——以熊彼特所说的“新组合”为特征的创新——却是以次优选择的“合算”而不是最优选择的“合理”为优先的(“合算的”必然是“合理的”但未必是“最合理的”),以预期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为决策原则,而恰恰正是在这种受时间约束(利润周期短期化)的“手段(Means)的合算性”(Hows:怎么样去做,“把事做对”)纠缠中“目的(Ends)本身的价值”(Whys:为什么要做,“做对的事”)往往就被忽略了——算得太久以至忘记了为什么而算,掩盖了“价值”(Value,与Right相联系)的“利润游戏(Profit Games)”最终会像赌博一样把自身葬送掉,例如,今次金融危机中的“华尔街”就是这种“自我吞噬的工具合算性(Autophagocytosis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的隐喻,主导华尔街命运的与其说是所谓的“贪婪”不如说是“算法”——即对“利润”和“时间”双重敏感的会计准则,据其计算出的量化指标反映在金融市场上进而造成索罗斯所说的“反射性”反过来影响企业行为;“工具合算性”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职业经理人在“利润”与“时间”的双重纠缠中对核算周期之外的价值的盲目(Blindness),当其开始运作的那一刻,悲剧就已经注定了;在这一笼罩性的“工具合算性”中,所谓的Value Rationality(被翻译成“价值理性”,仍然应翻译成“价值合算性”)实际上并非是“目的(Ends)”本身的“价值”,仍然是与既定的“目的”之达成相关的“工具性价值”(Instrumental value)——又被称为“外在价值”(Extrinsic value),而与“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相对;在这张“合算性之网”的笼罩下,“人”只是被简单地当作工具性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如果一个人因种种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成为“人力资本”或者说“工具人”那便成了现代社会中的“多余的人”,结果那些自以为是的“工具人”又各自在不同程度上呈现出“神经症人格”——如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中的“资产者”(Bourgeois)形象。我在此并不是认为这种“合算性逻辑”是错误的,而是主张它不应该成为独占的、排他的、通吃一切的的“唯一标准”(而这正是现实中发生的“半拉子现代性”、“失衡的现代性”、“病态的现代性”)。在我看来,这种“贫乏的现代性”的总根源是由于近现代以来人类“关于‘人性’的知识”不成比例地落后于关于‘自然’”的知识”的发展,而陷入海德格尔所说的“技术的统治”,人为物役,心为身奴。那么,解决之道当然不是要让“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慢下来,而是应该让“人的科学”(Human Science)快起来,最关键的还是得方法论革新,不能仅仅依靠如逻辑实证主义那样的用研究“自然”的方法来研究“人”的单一进路,关于“人”的研究需要“整体的眼光”(Vision of Wholeness)。尽管罗尔斯在政治哲学上把the rational和the reasonable整合在了一起,但还需要将其深化进伦理领域,从而把这个世界上关于“人”的支离破碎观念革命性地整合为一体。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生命志(i-Bio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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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十洲

韩十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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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媒体人,生命志联创人,专栏作者。作有长文《中國從何處來》、《中國人的活法》、《中國怎麼辦(上·中)》。郵箱:holygo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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