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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笑蜀先生写了一篇文章《撕裂无可避免,解忧唯有宪政》,我耐心地读罢全文后,认真地觉得,他是在神话意义上使用“宪政民主”这个概念的,也就是说,在他所判定的“撕裂”的现实中根本找不到“宪政民主”的人间主体,而没有人间主体承担者的所谓“宪政民主”,那不是神话是什么呢?尽管它确实凝结了一种历史和时代情绪,承载了我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晚清以来的中国从“天朝上国”一步一步沦为“东亚病夫”,有病乱投医,有志之士便开始了不懈的“求医问药”历程,先是美式的“宪政民主”,后是苏式的“社会主义”,成了一味又一味想当然的“药”,后果自然不是奇迹而是接连的灾难。残酷的事实证明,神话不能当饭吃,或许正因如此,才有了当年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实干精神和力图区别于苏式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乱拳打死老师傅,瞎猫逮着“傻”耗子,如今,中国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亚投行和“一带一路”的风头一时无两,越来越多的人便开始伤疤没好就忘了疼,讳疾忌医,夜郎自大,另一种神话修辞学开始“崛起”。 

但实际上,中国是不是真的“崛起”了呢,目前还言之甚早,前面不是还有“中等收入陷阱”嘛,这就像是人在登珠峰途中,谁知道会不会遇到雪崩呢,真正的挑战往往最后出场。人不同于动物的地方,是吃饱了饭以后还会思想,如今僧道之术流行,端是因为人心乱了,不断上演的“撕X”,莫不如此,显然既不“和谐”又不“科学”。或许是时候该做一场彻底的思想厘清了,想一想我们究竟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进而反身自问,不管是在说“宪政民主”还是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说什么? 

正如在电影中,一个镜头的意义需要另外至少一个镜头来“解释”,我们要想搞清楚一个政治概念的意思,其实需要一个具有内在连络的政治概念家族,否则任何习惯性单蹦的“大词儿”终究是无根的神话,最终会在现实的检验纠缠中而沦为谁都不愿意碰的“臭词儿”。当然,一篇短文不可能周全其事,我也只能要略地来说一个,那便是“正义”(Justice)概念。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第一句话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德性,正如真理之于思想体系。”这句话恐怕没人能反对,但人们对“正义是什么”却是人言言殊、难有共识,不过,《理想国》中色拉叙马霍斯所说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在今日中国恐怕会有不少人即便不是“拍手叫好”也会暗自点头,中国人观念中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表达的不就是同一个意思嘛。据我所知,一位因叫不醒“装睡的人”而稍有名气的哲学工作者就同意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可是,如果自己都还没有醒来那凭什么来确定别人是否在装睡呢? 

即便是“强者的利益”主导了过去的整个历史,我们也不能将其确认为是“正义的”,因为历史是什么样并不等于未来就是什么样。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对正义的回答可不是件小事,“它牵涉到每个人一生的道路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但直到罗尔斯才在逻辑上无可反驳给出了正义的完整概念,“正义即公平性”,而一个社会的公平性在于是不是符合“最弱势者的最大利益”。 

很多人,尤其是目前在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想必不太同意这个原则。但是,如果这些人退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而处于“原初地位”(Original position),也就是说,既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处于优势还是劣势地位,那么,这些人(假设理智正常)自然就会选择“最弱势者的最大利益”的这个分配正义原则。有人可能说,我现在有权有势、颜值爆表、钞票“烧机”(多得烧坏点钞机),就是要“任性无极限,霸道无下限”,凭什么我要退到“无知之幕”背后接受你们那个娘希匹的公平原则啊。 

好吧,理由有三:一是俗话讲的“强中更有强中手,一山更比一山高”,总有比你更厉害的角色“在那儿”等着你呢;二是即便成了“世界第一强”,那你也不可能永远保持着的吧;三是从代际视角来讲,最强势的家族最终也可能成为最弱势的家族(还记得北京景山上那棵歪脖树吗),“打老虎”以来的例子咱就不举了。有的人可能仍然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那么点背儿,即便世事无常,优势劣势也不会在自己身上瞬间转换的,为什么不“人生得意须‘任性’”呢,但是,如今“互联网+”时代的社会节奏可是“今非昔比”的,分分钟可能就“楼塌了”、秒秒钟可能就“裸奔”了,别忘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即便一个不义之人最终没有“还”、没遭“报”,那也只不过是活得不够长而已,而他的后人则可能要承担这份代价,有人把其中的深长意味叫作“家风”。 

不管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还是一个组织,公平地对待他者总是明智之举,“欲加之罪”还是“无为上”,而“公平性”应当被视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个体(也即主体)之间对话和谈判的迭代过程,即罗尔斯所说的“反思的均衡”。在这个意义上,“宪政”不过是人类对作为公平的正义之追求的理性化、权利化和制度化,“民主”则如阿马蒂亚·森所指出的,不再仅仅被视为选举和投票而是在更广泛意义上被看作是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的实践”(如果没有后者,前者只不过是一种多数强权而已),而在我看来“社会主义”则应当是“最弱势者的最大利益”原则的实践(并不排斥资本主义的效率原则)。但由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外生性和政治概念的翻译问题(例如,罗尔斯的“正义(Justice)”和古汉语中的“中”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如王阳明把“中”解释为“天理”、“无所偏倚”等),这些外来的西方观念对中国人而言并不是自明的,以致于一次又一次被忽悠成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无关的神话。 

道不远人,回到生活本身,如果你爱你的孩子——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中国父母都是这样的,尽管常常是爱得不得其法,我也相信没有父母会在关乎自己孩子的未来命运的问题上“装睡”,那么,送给孩子的最好礼物就是,别伤害他们爱与公平的天性,并戒掉“成王败寇”的旧思维,既善用自身的优势又善待他人之劣势(人的天赋很大程度上是随机分布的,即便如李光耀那样的超级重视优生学,还不是挡不住长孙生而患白化病),不逞势,不歧视,也就是要成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主体,惟由此而形成“社会合力”才可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幸福的未来。倘若抽掉了基本的正义内核,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宪政民主”,还是什么特色的“社会主义”,终将只是一场又一场“撕裂”的势力游戏而已。

本文首发于BBC中文网,原标题为《中国“宪政民主”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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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十洲

韩十洲

39篇文章 5年前更新

资深媒体人,生命志联创人,专栏作者。作有长文《中國從何處來》、《中國人的活法》、《中國怎麼辦(上·中)》。郵箱:holygo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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